在浙江,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有规定的。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基本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且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宅基地所在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合法建立,并具有完备的村庄基本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2. 宅基地周边环境应当卫生、安全、和谐,无严重污染、噪声和辐射等不良影响;
3. 宅基地应当与农田、林地、草地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有明确的边界,并有相应的土地证明文件;
4. 宅基地应当符合国土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不同类型宅基地的基本面积标准,如用于建设小型农家乐、民宿的宅基地,基本面积应当不小于600平方米;用于建设花园别墅的宅基地,应当不小于1000平方米。
总体来看,浙江在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上比较严格,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