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是指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村用地中,依法划出的供农村居民住房和生计所必需的土地。宅基地的面积应当根据家庭人口、农村居民经济状况、土地资源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确定。
根据厦门市的实行办法规定,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面积应根据家庭人口、土地资源状况等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估:
1. 一般家庭1亩(666.7平方米)以下;
2. 4口及以下小家庭1亩左右;
3. 大户口1亩以上。
其中,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宅基地的选择应当遵循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化发展规划等规定,避免土地随意开垦和浪费。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能获得使用权。如果农民希望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申请相关手续并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