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供农民自住、生产使用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村居民中是极其重要的一种权利,也是农民的生产生活基础。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中,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宅基地严禁买卖、抵押或者转让”,但实际情况中,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一些农民面临迁居、外出务工等情况,出现“宅基地闲置”或“老人留宅基地,子女离乡工作,闲余宅基地”等问题。这就给了我们思考,能否让农村宅基地使用产权进行流转,类似公寓的使用权一样?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产权不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一项有限使用权,仅限于出让或分配的农户使用,而不允许转让。而产权则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归属关系。因此,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买卖、转让等操作,是违法的,不仅会侵犯政策规定,也会触犯法律。
但是,为了更好地调整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益,确实需要探寻、完善一些可行的政策、机制,比如可将宅基地使用权划分为“短期使用权”和“长期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但转让双方需符合特定要求和标准,验资、征收、补垫、登记、评估等相关程序必不可少,并在法规范定明确使用年限、宣传通告等事项和环节。此外,根据不同农户的特点和现实需求,也可对宅基地进行相应的批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创造更多的社会产值。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度、有序、规范的流转操作。 但更重要的是在基层动员力量,创造良好的土地流转环境,推进扶持物资和技能培训,通过基层扶贫来实现更好地调节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益,为农民提供更好更有保障的土地权益,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