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其内容通常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相关问题。然而,离婚协议书并不能代替离婚判决书,无法直接判定离婚。
离婚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是为离婚双方提供一个明确的协议,规定离婚后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减少了离婚过程中的不必要纷争和争议。因此,在离婚时共同草拟一份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然而,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取代离婚程序中的法定流程。离婚仍需经过法院审理,并颁布判决书,才能正式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项协议,不能取代法院对离婚的判决。
当然,如果双方达成高度一致,愿意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正确执行,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书所规定的协议,作出离婚判决,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相关问题合法、公正地解决,而非简单地依据协议书作出决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取代离婚判决书,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也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了解离婚协议书的限制和作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