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将公共财产、国有资金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财物挪为个人使用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挪用公款的人群一般是国家公职人员、国企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经营者、创业者等。
首先,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就是担任公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因为他们具有管理和支配国家资产的职责和权力,处理国家公共财务的职责也在他们的手中。然而,一些不法公职人员将这一职责变成自己占有公款的机会,从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甚至形成了一种以贪腐为主的风气。
其次,国企或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是挪用公款的主体,因为他们掌握着企业或机构的资金,有权决定如何支配这些资产。然而,像公职人员一样,一些不法工作人员也绕过企业的财务管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从而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再次,非法经营者和创业者也有可能会挪用公款,尤其是为了满足生意上的需要或者扩大公司规模。他们往往借助于虚增业务、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或其他方式,将企业或者机构的资金挪用到自己的口袋里。
总之,挪用公款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败坏,还涉及到法律问题,会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严惩挪用公款,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