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年限在国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和实践,一般人们可以参照以下的规定和经验来了解:
1. 在一些地方,政府会将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授予产权人永久使用权,也就是说,产权人可以永久拥有并使用这套房子,除非产权人选择卖掉、赠与或者继承,否则这套房子将一直属于产权人。这种安置房产权长度可达永久。
2. 在一些城市,政府通常将安置房的产权授予产权人30年的使用权,产权人可以在这30年内拥有并使用这套房子,但是30年后必须将房子交回政府。如果产权人在30年期限内卖掉、赠与或者继承了这套房子,新的产权人拥有的房产使用期限仍然是30年。比如北京市的农村拆迁安置房房产权长度为30年。
3. 在其他地方,政府将安置房产权授予产权人99年的使用权,也就是产权人可以拥有并使用这套房子99年,期满后必须将房子交回政府。如果产权人卖掉、赠与或继承房子,新的产权人使用期限也是99年。
总的来说,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是不一样的,产权人在购买农村拆迁安置房时应该注意大家所在地的政策,以免出现与政策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