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保障拆迁群众的居住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而免费提供的住房。由于涉及到政府的职责,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占有的权利。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住房,只能被拆迁群众占有和使用,而不能进行买卖或者抵押。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
实际上,在很多城市,政府为了解决拆迁安置房不能流通的问题,进行了产权改革尝试。例如,北京市2014年开始实施拆迁安置房“两权分离”政策,即将住房使用权和产权分别交给拆迁群众和房屋转让市场进行流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举只适用于特定城市和政策,其他城市未必会效仿或者支持。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遵守法律责任提供的住房,不具备产权。同时,需要注意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和产权是否能够“两权分离”,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政策。无论产权如何,政府和居民都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