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由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子女利益和家庭稳定,双方要真实自愿,并且在离婚登记前,应当到离婚确认机关确认协议书的真实有效性。若双方离婚时没有签订离婚协议书,则双方的离婚事宜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也可能会被推翻。
情况一:恶意串通
如果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恶意串通而达成的,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该离婚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情况二:财产信息不完全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信息不够完全或者说是不真实的,这样的离婚协议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每个人都有知情权和利益维护权,所以在签署协议之前必须让对方知晓所有财产信息,否则离婚协议容易被判定为违约协议。
情况三:迫于压力没有真正自愿达成协议
如果一方在协商时受到了另一方的强烈压力,从而促使了协议的签署,那么这个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一个真正自愿的协议必须是在平等自由的前提下所达成的,否则就容易被认为是强迫协议,从而使离婚协议无法生效。
总之,离婚协议仅当达成协议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并且离婚协议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利益的需要,才是真正有效的。而如果离婚协议在签署时出现了不法情形,就有可能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