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即离婚协议书。它一般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抚养权的确认、财产转移等诸多方面。但是,有时离婚协议书可能存在一些遗漏的内容,那么这些遗漏的内容还能不能再补充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离婚双方的生活会产生长期影响。因此,在协议书中,不论是各种细节还是重要的方面都要尽可能地考虑周全,不能有疏漏。但是,如果在签署协议书之后,双方发现有些内容确实存在遗漏,那么还是可以进行补充的。
在进行补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及时地向另一方提出并协商,要有合理的理由。如果是单方面修改,则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需增加子女抚养费用、财产分割的内容,则还需要还清新的财产证明。
其次,应该注意补充协议书的形式和签署方式。最好尽量保持与原协议书的形式一致,签署方式也需要正确无误。
最后,需要彻底的细心检查补充的协议书的内容。补充协议书在生效前,需要仔细阅读、审查确认再签字盖章,这样才能确保补充内容与原协议书一致并使补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遗漏的内容还能补充,但补充时需要注意相应的法律规定。双方应该在遵守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共同协商,并在保持原协议书形式和签署方式一致的前提下,彻底检查补充的协议书内容。这样才能使补充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保证离婚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