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三方协议书,一方是双方离婚的夫妻,另一方是双方的律师,第三方则是离婚夫妻所生的子女。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离婚后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尤其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需要在协议书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关于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子女问题,以下为示例:
一、子女监护权问题
1. 离婚夫妻协商决定由母亲(或父亲)取得子女的监护权;
2. 离婚夫妻双方同意将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费用由父母双方平分;
3. 离婚夫妻双方同意每年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轮流探望子女;
4.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探望子女,离婚夫妻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给予合理解释。
二、子女抚养问题
1. 离婚夫妻协商决定由母亲(或父亲)负责子女的日常抚养、生活及教育;
2. 离婚夫妻双方同意每月以固定金额的形式向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日常费用、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等;
3. 离婚夫妻双方同意孩子的教育问题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协商决定。
三、子女财产问题
1. 离婚夫妻双方同意孩子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由父母双方共同管理;
2. 子女的财产只能用于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
以上是对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子女问题的一些基本规定,当然离婚夫妻在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具体的规定。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妥善处理问题的原则,以保证离婚后双方及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