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保险分配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保险,二是双方个人名下的保险。
对于共同拥有的保险,夫妻双方一般可以达成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情况进行分配。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份人寿保险,可以协商谁持有保单,保险金受益人如何确定等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持有车险等财产保险,也可以协商由谁继续支付保费,如何分配理赔款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中的保险分配应当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考虑到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否合理、效力等问题。
对于双方个人名下的保险,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分配。例如,如果一方在离婚前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那么该保单应该由此人继续持有,另一方应该放弃对该保险的任何要求。如果另一方名下有一份医疗保险,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制定,看是否有需要继续缴纳保费等问题。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保险分配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尽可能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同时,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分配的具体金额、保险名称、保险金受益人等相关细节,避免未来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