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对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占有权力的滥用,具有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款等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在中国法律中,挪用公款被认为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的判处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依据中国刑法,挪用公款指的是公职人员占有、使用或者私分公共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受到的量刑标准视其挪用公款的数量而定,具体如下: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属于轻罪。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 挪用公款数额在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属于较重罪。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 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属于重罪。刑期一般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 挪用公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罪。刑期一般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甚至判处死刑。
总体而言,挪用公款将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判决。在具体的案件中,审判法官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主动认罪、是否积极赔偿、是否有从犯等等,来综合判定其刑期。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行,对于被告人来说,永远是罚款、缓刑、拘役或者监禁等刑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