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女儿在中国尚未成年的情况下,其父或母亲拥有抚养权。但一旦女儿成年,并自愿出家,便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家庭的抚养。此时,女儿的出家行为将会被合法承认,同时她也将拥有自主决定生活方式及行动的权利。
在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和民法典中,规定父母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孩子也有权享受父母的抚养和保护。因此,在女儿未成年时,其父母或监护人应该为她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包括医疗保健、学习支持、日常生活费用、子女财产管理等方面。
不过,在女儿成年之后,如果她自愿选择出家并放弃亲属关系,那么父母的抚养权也将失效。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享有自己的财产、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动等自主权利。同时,她也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生活和学习费用,自己负责自己的生活和发展。
总之,女儿在未成年时,父母拥有抚养权并应该履行抚养责任。但在女儿成年并自愿出家后,她也将享有自主权利,包括生活、学习等方面,需要自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