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财政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等单位的采购、财务、财产处置等员工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规定,将公共财产据作个人或者非法侵占、借用、挪作他用的行为。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那么怎么样的情况被认定为挪用公款呢?
首先,挪用公款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各种形式的公款,如拨款、补贴、资金、贷款、保证金等等。其次,挪用公款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挪用人员的行为主观恶性非常强,通常都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行动。再次,挪用公款必须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预算法》、《会计法》、《金融管理法》等等。挪用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有明确法律禁止的。
同时,挪用公款也有几类典型的情况。首先是将公款作为个人贷款或投资,直接用于个人消费或创业,甚至于赌博、嫖娼等不正当用途。其次是以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方式虚报冒用公款,从中谋取利润。还有一种情况是直接将公款挪用到别的项目、单位账户或他人账户,避免公款监管和审计。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国家财产和社会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