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离婚协议书时,如何约定探望的事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此前提下,我们有以下的建议:
一、确定探望的对象
首先需要约定的是,离婚后双方对哪些人物有探望权。通常来说,需要约定的人物包括子女、父母等。如果还有其他亲属,也可以一并约定。
二、约定探望的时间
约定探望的时间应该写得具体明确,方便当事人理解。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时间,例如每周星期几几点到几点,或者每个月的某天等等。
三、约定探望的地点
探望的地点也是需要约定的,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地点,例如在孩子的家中或者在公共场所等等。
四、约定探望的形式
探望的形式也是需要约定的,包括电话探望、网络视频探望等等。这样可以保证探望的方式符合当事人的情况。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最后还需要考虑其他注意事项,例如探望期间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探望期间不得进行攻击言行等等。
总之,在约定探望事项时需要尽可能写得具体明确,避免留下歧义,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