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债务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在离婚前就共同负担的债务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另一方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以此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因为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关系中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不是互相排斥和推卸责任的。
在法律上,如果夫妻协议中存在躲避债务的情况,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法律认为,夫妻的债务是共同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要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如果夫妻双方一方试图逃避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或提出民事诉讼。在司法处理中,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归属问题。如果确实存在一方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那么法官会判决这一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债务,并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综上所述,躲避债务离婚协议是不允许的,夫妻间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如果有一方故意逃避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