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论是出纳还是其他的职业人员都不应该进行这种行为。公款是公众的资金,它属于整个社会,而不是某个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因此,出纳私自挪用公款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更是道德和职业上的错误行为。
其一,出纳的职责是保管和管理公款,而不是挪用它们。作为一个专业的财务人员,出纳必须要时刻保证公款的安全和准确性,以及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能有一点私心杂念。
其二,私下挪用公款会对工作单位和公众的信任度造成极大的影响。如果出纳把公款私自挪用,这就意味着他或她对其工作单位的信任度不高,同时也是对公众的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可能会对这个单位产生疑虑,甚至会对这个单位的信誉造成损害。
其三,私下挪用公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对自己和公司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如果出纳不负责任地挪用公款,那么公司不仅会因此发生财务损失,而且还会失去公众的信任。而且,如果这种行为被检测到,出纳不仅会面临职业道德的谴责,还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因此,出纳私下挪用公款是绝对不合理的。即使是因为一时困难而需要暂时挪用公款,也必须事先征得组织上的同意,同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一个合格的出纳应该既讲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又要有责任心和诚信品质,才能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