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拆迁户协议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本质是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需要与征收方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然而,有些征收方面对拆迁户却不给予签订协议的机会,这种行为是相当严重的,会给拆迁户带来很多不便和困扰。
首先,不给拆迁户协议意味着没有确定征收方的权力和义务,这样拆迁户就无法确定自己的权益和出路。其次,如果不签订协议,征收方就能轻易地随意更改拆迁的条件,让拆迁户面临被动和不安全的境地。
此外,不给拆迁户协议还会让拆迁户心生疑虑,担心征收方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加重拆迁户的焦虑和不满情绪。
总的来说,不给拆迁户协议是一种不人道、不公正的行为,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思。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尊重拆迁户的权益和利益,为双方达成协议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