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通常是指建在宅基地上用于住宅或农业生产的房屋。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宅基地的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者。因此,农村宅基地房首先是属于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之内,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属于集体所有制范畴,而不是私人所有制。
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房常常是由居民自筹资金自行建造的。因此,农村宅基地房的房产权在法律上十分模糊,既不属于私人所有制,也不可被归为集体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政府会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建造宅基地房,但这些补贴通常仅仅是用于建造而不是用于买卖宅基地房。因此,在法律、制度以及实践层面上,农村宅基地房不能算作私房。
但是,由于农村宅基地房通常是由居民自筹资金自建,因此会涉及到房屋的使用权、继承权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将农村宅基地房进行土地流转或划拨给某个特定的个人或单位,这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房在法律和制度上属于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之内,不属于私人所有制。但由于历史和实践的原因,涉及到其房产权、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政府、法律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