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改善城市面貌而对部分居民进行征收并赔偿后提供的住房,是对被拆迁居民权益的保障措施。由于拆迁安置房通常价格较为便宜,面积相对较小,某些人会想要将其出售以获取更多利益。
然而,将拆迁安置房私自出售是不合法的,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向被拆迁人提供的补偿,而非个人私有财产。私自出售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属于占据、侵犯公共财产,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否定。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归属于承租人,在房屋使用权转移后,管理权仍然由政府部门持有,因此不能够向外出售。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初衷也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将其拆迁安置房出售捞取巨额利润,不仅会影响到其他有住房难题的人,还可能会影响到当地市容市貌和全局规划。这样做既违法又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
总之,将拆迁安置房私下出售是不妥当的,违反公共利益,也是对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应该遵从政府政策,积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满足广大市民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