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涉及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因此,它由多个部门或机构来进行管辖和监管。
首先是公安机关。在涉及挪用公款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是负责立案调查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审讯、逮捕等都有相关的调查权利和行使管辖职责的权力。例如,当地公安局或市级公安机关可以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挪用公款案件的线索后,进行初步的调查,并在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处理和进行进一步的侦查。
其次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公诉权的机关,也对挪用公款罪案件进行监管和调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等措施的时候,需要先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确凿,而且证据充分。在某些情况下,检察机关还会与公安机关进行协作,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最后是法院。在经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调查和审查之后,案件会进入法院的审理阶段。法院负责审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对于挪用公款罪案件,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证据,判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罚金。
综上所述,涉及挪用公款罪的案件,需要由多个部门或机构来进行协作,分工合作,使审理工作更加完善、科学和公正。只有依照法律程序,坚持证据导向、公正公平的原则,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