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自建房屋分配,一般需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可能考虑的因素:
1.房屋购置时间: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前买的,那么应该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那么则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2.赠与情况:如果双方的房屋是一方的父母给的礼物,那么这套房子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这个问题。
3.首付款来源:定居城市是除以29岁往上单身的年轻人,第一次买房所需要的首付款往往需要家里提供财力支持。如果一方的房子首付款是由父母供给的,那么这套房子同样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房屋使用情况: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阶段,一方承担的更多的家务、育儿或其他付出,那么在分配房屋所有权时,可适当考虑到这些因素。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自建房屋分配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还是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处理。双方应该就具体情况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