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一种重大的城市建设项目,它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进行拆迁过程中,拆迁方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以规范拆迁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如赔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但有些不良的拆迁方,可能会采用不正当手段来签订拆迁协议,其中一种方法就是空白协议。
所谓空白协议,就是在签订协议时,拆迁方故意让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留下空白,然后在之后填写相关内容。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首先,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应当是合法、公正、公平的。如果拆迁方采用空白协议的方式,就没有达成共识的过程,因此协议本身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空白协议容易导致受拆迁一方权益受损。因为空白协议中的条款内容没有事先确定,容易导致拆迁方在填写协议内容时,恶意篡改、添加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内容,给被拆迁人带来经济、生活和社会问题等一系列不利后果。
最后,采用空白协议也是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道德的行为。拆迁方做法不仅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而且也违反了法律和法规规定,没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和信誉。
总之,拆迁签订空白协议是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虽然签订但是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应当以公正合法的方式与被拆迁人协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确保拆迁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