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房子本质上是政府提供给房屋拆迁户的一种补偿方式,因此它们是存有某些限制的。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子的使用权是属于拆迁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拥有所有权。这意味着,如果拆迁户不履行他们的责任或违反规定,政府可能会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包括收回该房产的使用权。例如,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果拆迁户多次出租或转让该房产,这可能触犯到有关房产的相关规定,因此政府可能有权收回该房产。
此外,拆迁安置房屋的补偿形式可能也包括以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这样的房屋也属于国有资产的一种。因此,政府在为民众提供拆迁安置房屋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进行管理和控制,一旦发生问题,政府就有可能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行使执法权力。
总之,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权通常是拆迁户所有,但拆迁户并没有所有权。如果拆迁户违反有关规定,政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收回该房产的使用权。因此,拆迁户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有关规定,以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