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份有关离婚的最终协议书,它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一般是在当事人完成财产分割以及其他与离婚相关事宜的协商后, 需要经过律师的审核、审定和盖章,并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生效。
协议离婚可以说是自愿离婚的一种形式,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达成协议并自愿离婚,从而免除了审判程序的时间和费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协议离婚的效果并不如人意。比如,有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存在不公平的内容,比如一个人被迫签署协议等,这种情况下,真正的自愿和公平协商其实无从谈起。此时,离婚协议并不能替代法院的审判程序,法院还是有权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如果发现了不公正的情况,会拒绝批准离婚协议。
所以,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并不能代替法院的审判程序。除非协议内容合法、公正、自愿,否则法院还是有权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离婚协议生效。只有通过法院审判并作出判决,才能真正生效。因此,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传统的诉讼离婚,都需要在具体情况下选择最优的方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