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一起挪用公款200万元的案件中,时间上的开庭审理应该以司法程序为准,具体开庭时间还需等待法院调查完毕并制定完庭审时间表后再做决定。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在挪用公款案件中首先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对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进行审查,制定起诉意见,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再根据事实和证据,确定庭审日期,并通知当事人、律师和证人出庭参加庭审。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意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有认识,能够主动交代罪行并积极赔偿,那么对其量刑或处理方法上有一定的减轻处分措施。当然这不是针对所有挪用公款案件的通用政策,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200万元的案件不仅涉及到巨额资金的问题,更关乎公权力的行使、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认真对待,严格依法处理。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理智看待此类案件,引起警觉,遵纪守法,珍惜公共财产,共同维护社会的诚信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