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离婚案件的孩子抚养权判决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双方都愿意由一方独立抚养,并且另一方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孩子的利益,确定由哪一方担任独立抚养人,并规定对方支付抚养费。
2、离婚双方均不能独立抚养孩子,需要共同抚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共同抚养计划,并要求每个父母承担抚养孩子的经济、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3、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同抚养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先考虑谁更适合成为独立抚养人,而对于不适合独立抚养或不愿意独立抚养的一方,法院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无论哪种情况,法院都将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考虑的基础,制定相应的抚养方案。同时,如果离婚双方不同意判决,他们有权进行上诉或者申请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