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也就是《农村宅基地条例》所规定的。根据该条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农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或者使用权,用于建设农家住宅和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来规定,但是必须按照以下原则:
1. 基本面积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面积,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不低于法定标准规定的基准面积,合理适度增减。
2. 规划指导原则。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色生态发展的要求,加强规划指导和管控,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 科学管理原则。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加强土地的保护和管理。
在孝感市,农村宅基地的基准面积为75平方米,但由于当地实际需求和规划要求不同,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适当增减。总体上,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该在300平方米以上,以保障农民的生活和发展需求,同时也要注意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