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理完备的离婚协议必须包含家庭物品的分配,其中家用电器是较为常见的部分之一,具体写法有多种,以下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写法:
一、摆放在共有产权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微波炉等,应按比例进行划分。
二、双方可以先初步协商一下将家用电器如何进行分配,建议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则根据比例分配。
三、具体的比例可以按照家庭财产总额确定,也可以按照两人实际使用时间和使用需求确定。
四、对于共有产权房屋外的家用电器,各自所有,并由各自合法取得。
五、双方必须保证对所分配到的家用电器进行妥善使用和保养,严禁破坏、乱用或转让。
六、若双方在使用家用电器过程中发现存在貌似质量缺陷的情况需要维权,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本协议签订后生活中出现的新购置的家用电器,双方可再协商或按比例分配。
以上是家用电器的一种分配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双方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情况自行协商解决。无论最终采取什么方案,以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为基础的分配方案都是双方应该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