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离婚后,如果有孩子,通常都会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当夫妻有三个女儿时,争抚养权的问题更为复杂。
三个女儿争夺抚养权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孩子们的利益。父母双方都应该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考虑,而不仅仅是争夺权利。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双方为孩子制定一个合适的抚养计划,并达成共识。
当然,如果父母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可能需要司法机构的介入。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并主张以下原则:
1. 维护孩子与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和需要
3. 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安全和福利
4. 父母共同抚育孩子,以确保孩子与两个父母的关系亲密并保持联系。
如果孩子比较大,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该意愿需要经过认真的审查。如果评估结果认为,孩子的意愿与孩子的最佳利益相悖,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的决策。
总之,在针对这样的问题做出决策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重。父母应该消除纷争和不和,并为孩子制定一个适合的抚养计划。同时,法院的帮助和支持也是必须的,可以使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