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拿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离婚的必要文件之一。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协议书,包括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得到民政局的认可和核准,方可生效。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审核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方面的合理性。如果协议合理、双方自愿离婚且不存在婚姻无效情形,民政局会予以认可,并对离婚协议进行记录。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离婚协议存在法律问题,民政局有权利要求双方重新协商或调解。如果经过调解或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件将转移到法院进一步处理。
总之,民政局可以拿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标志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开启了新的生活阶段。双方应当在尊重彼此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达成合理协议,并按照要求提交给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