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具有重要保护作用,尤其是在涉及到财产方面时,协议书所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
在协议书中女方出资的情况下,女方出资的财产分配是否有效,需要参考法律规定和协议书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规定,婚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处置,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转化来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生活中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女方出资所得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当共同享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协议书应当尊重婚姻自愿原则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协议书中女方出资所得的财产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男方的合法权益,否则该协议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女方出资所得的财产分配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协议书的约定,协议书应当符合婚姻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不合理,女方出资所得的财产分配就有可能无效。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避免因协议书的问题导致离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