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有权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农村户籍居民:农村户籍居民指在农村口户籍管理机关登记的居民,拥有某个村庄或自然村的户籍。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指在农村拥有合法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户。这里所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合同载明的经营权。
3. 无用房或住房不符合生活需求的农户:无用房或住房不符合生活需求的农户指农村居民在本村或城镇没有购买住房或已有住房,但因住房老化、拆迁、改建等原因,生活需要宅基地。
4.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人指在农村拥有合法承包经营土地并参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人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是指农村居民集体、家庭按规定参与耕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总之,能够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人员主要是在农村居住、拥有土地经营权或者没有住房的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管理和分配,需要加强政府引导,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在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和居民福利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