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为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利益最高原则来进行判断,并由离婚双方及其他关于子女利益问题的有关人员,协商后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协议不合理,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
离婚双方在协商抚养问题时,应该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以保证孩子的生活和发展权益不受影响。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是长期的,因此离婚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认真对待。
在协商抚养问题时,常见的做法是由一方抚养孩子,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将协议书交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功,或者协商的结果不合理,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依据孩子的身心健康和身心发展最高原则来进行判断,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判决抚养权归属后,法院还会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因此,离婚不一定会判孩子抚养权,而是需要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等问题。离婚双方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并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问题,以保证孩子的正常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