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离婚是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种离婚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避免了较为复杂的诉讼程序。但是,在此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发现自己达成的协议不利于自己的利益,在离婚过程中想要撤回协议并重新打官司,可以吗?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离婚程序和调解协议离婚本身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离婚程序来看,一旦调解协议达成并且在法院审核通过后,就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法律文书,两个当事人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取得了离婚证,法律程序已经执行完毕。此时,撤诉已经来不及了。
其次,从调解协议离婚本身来看,这种离婚过程本质上就是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减少了长时间繁琐的诉讼程序,对夫妻双方都有利。因此,在这种离婚形式下,如果一方想要撤回协议,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否则很难取得成功。
综上所述,调解协议离婚可以撤诉的情况非常少见,而且要求具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完全自愿、自信地达成调解协议,最好不要轻易想要撤销,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