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度费指的是在拆迁补偿中,由于政府未能按时提供安置房,导致被拆迁户需暂时租住房屋等费用。对于此类费用,一些地方政府对其认可,但是另一些地方政府却认为不合理。
首先,拆迁安置房过度费的执行需要依据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一些地方政府规定了相应的拆迁安置房的奖惩制度,如果政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安置房,则需要向被拆迁户支付相应的过度费用。因此,在此类地方,如果拆迁户出示了相关的证明文件,政府就应该承认支付过度费的合理性。
然而,另一些地方政府则不认为存在拆迁安置房过度费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在进行拆迁工作时,通常会提前准备好要分配的安置房,并尽力保证遵守规定的期限。如果政府没有拖延过程,那么就没有出现拆迁安置房过度费的情况。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过度费的执行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政府的政策、拆迁户的证明文件等等。如果在执行时出现争议,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例如,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