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市民的住房被政府或开发商强制征收,因此需要进行拆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会提供拆迁安置房,这类房子一般被免费分配给被拆迁户居住,然而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却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针对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法规,原则上属性属于国家所有,但使用权可以赋予免费分配的被拆迁户。具体而言,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只能使用该拆迁房屋,而不能将其出租或转售。不过,如果拆迁安置房符合规定,获得产权证书后,就可以买卖及出租。
所以,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问题,应该分情况来看待。如果拆迁安置房只是为了居住而已,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产权证书,那么当别人需要购买或者使之成为资产找银行贷款时,就必须确权,因此需要进行产权登记,才能保证该房产在使用权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被拆迁人已经在规定范围内完成产权登记,那么该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被拆迁户本人。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为了保障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常常会针对拆迁安置房产权的事项处理不够妥当,建议购房者在办理相关财产登记时,最好要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与拆迁验收清单吻合,并做好相关法律风险的评估,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