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房屋补偿协议
本协议是由拆迁办和居民签订的,旨在明确双方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进行房屋补偿。
一、房屋拆迁条件
1. 具有拆迁资格的房屋,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老旧房屋、危险房屋、城市改造房屋和非法占地房屋等。
2. 经过拆迁部门的认定,房屋拆迁符合法律和行政规定,无法承重、不适合居住或需要拆除的其他原因,拆迁合法,双方对此无异议。
二、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办将根据房屋拆迁面积、房屋评估价格、补偿标准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2. 房屋评估价格应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向拆迁办和居民公示,双方对评估结果无异议后方可采用。
3. 拆迁补偿款应在拆迁前支付给居民,居民应在接到补偿款后规定时间内搬离该房屋。
三、房屋保障方案
1. 拆迁办应在拆迁前就双方的房屋保障方案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2. 对于无房屋可住的居民,拆迁办应当给予暂住补贴,并尽快安排其住房问题。
四、其他条款
1.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应当仔细查看协议内容,并主动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
2. 如协议中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义务,应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双方完成所有义务后解除。
居民拆迁办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