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记录了离婚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议。由于涉及到各种权益和利益,因此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协商、签署和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个过程中,电话作为一种沟通工具可以用来进行初步协商。但是,离婚协议书必须书面化,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由相关机构进行公证。
首先,电话沟通可以帮助离婚双方在初步协商时更高效地沟通和达成一些共识。通过电话,双方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流,让彼此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想法和需求。也能够及时解决一些简单问题,减少争执并保障协议的顺利达成。
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正式的文件,需要详尽的条款和协议内容。这些内容需要书面化,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避免在漏洞和纷争中耗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签署,并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除了书面化以外,电子文档在法律上也有其认可性,因此有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文档作为书面协议的一部分,但需保证书面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经过公证认证。
综上所述,虽然电话沟通在离婚协议的初步协商中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书面化,并由公证机构进行认证。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离婚双方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