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在离婚程序中所必须的一份协议,它是离婚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方面达成共识的重要文件。而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在离婚协议中进行财产的划分。而在划分财产时,有些部分会涉及到赠与的问题,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哪些情况算赠与呢?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由一方单方面给予对方一定财产或财物,而在离婚协议中规定该财产或财物完全归对方所有的行为,即算作赠与。
第二,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拥有的财产或财物,在离婚时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确定由一方承担,而不能从对方获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也算作赠与。
第三,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如婚前已经拥有的、因继承、赠与所得等方式获得的财产,离婚时仍属于自己的财产,离婚协议中规定对方不负任何责任的情况,也算作赠与。
总之,以上几种情况算作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中进行财产的划分时,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协商划分,则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法律程序解决。此外,在划分财产时,还需要确保公正、合理,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