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其具体界定如下:
1.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之争,应当首先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并考虑到在家庭、在学习、在生活等方面给予未成年子女继续健康成长所必需的条件。父母双方都应该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支持。
2. 未满10周岁的孩子,一般情况下由母亲照管,如果母亲的慈母形象能够得到法庭和社会的认可,则母亲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抚养权判决;如果母亲在抚养上存在不适当的情况,那么父亲则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3. 对于已经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其主要负责人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听取孩子的意见,以了解孩子自身的情况和心理状况,从而做出更为合适的判决。
总之,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议中,最重要的是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法官应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