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基础上,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离婚协议补充和修改达成的协议。离婚补充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公证生效。而离婚补充协议作为离婚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其生效条件同样需要通过公证来实现。也就是说,如果离婚补充协议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它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公证的作用是为了保护其当事人的权益,通过公证可以证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外,公证也能够起到证据保全的作用,对于日后出现的纠纷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避免出现争议。
因此,离婚补充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离婚后出现争议,当事人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而无法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来行使权利或要求赔偿。
总之,离婚补充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无效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在签订离婚补充协议时应当注重合法性和有效性,尽量避免因为协议无效而出现日后纠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