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离婚和抚养权的判决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但它们是相互关联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离婚案件和抚养权案件一起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先判离再判抚养权。
实际上,当夫妻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会先考虑是否存在离婚的法律事由,例如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无法挽救等,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法院会判决离婚。接着,将会进入抚养权的审理阶段。
在抚养权的审理中,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夫妻双方在抚养权的判决上存在不同的意见,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听证,最终作出有关抚养权的判决。
虽然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判定离婚后再判定有关抚养权的案件是更为常见的做法,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按照这种顺序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具体的案情中,抚养权的判决可能会受到离婚案件的影响,因此法院可能会酌情处理。
总之,判离先还是判抚养权先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固定模式进行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孩子的最佳利益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