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违法者来说,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是一种贪污行为,涉及搞破坏、破坏国家形象和政治风险等多个方面,其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者,必须进行惩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同时也以此为警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
考虑到被挪用的公款额度不是很高,如果该案件在立案审查中能够主动赔偿,可以适用轻判。在此情况下,挪用公款者可以主动向公共财政部门进行赔偿,尽量减少可能的损失。然后可以进行自首,坦白,主动认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表现好、态度好、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理,采用社区矫正、拘留等强制措施,给予惩罚和警示的同时,也可以尽可能地保护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
如果挪用公款者涉及较多,需得到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彻底调查,认定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例如,罚款、剥夺公职、禁止担任公职等严厉处罚,用以惩治贪污行为,肃清政治风险,维护民生安定。
总之,处理挪用公款的情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准确认罪、忏悔悔过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也是为自己和社会负责的表现。重要的是,挪用公款不是一种小事,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而且也破坏了合法公共财产、法律和道德,对违法者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对其他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是有警示和震慑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