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补充协议是在原有征收协议的基础上,根据拆迁实际情况,对应该被拆迁人的利益进行调整,以期达到双方的平衡与公平。但是,被拆迁补充协议的实际效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对被拆迁补充协议缺乏规范性不足,导致协议中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补充协议中承诺的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同时,一些诸如路费、适应费等费用,政府并不认定为补偿项目,也就无法在协议中得到保障,增加了被拆迁人的风险。
其次,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尽管补充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居民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沟通不畅等问题,仍会导致协议难以完成。最终居民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政府无法得到应有的腾空房地,从而形成滞留成为新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被拆迁补充协议对于被拆迁人是有用的,但前提是政府应在协议中保证居民的利益,避免出现利益博弈等问题。同时,应严格按照协议进行履行,以确保居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从长远角度来看,加强城市规划和行政征收管理,规范征收程序和机制,真正实现公正、公平的征批关系和保障公民住房权利,才是未来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