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应该是由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的。
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违约金的数额应该与受损方遭受的损失的大小成比例。
在具体的实践中,离婚协议书上的违约金数额因人而异,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
如果违约金过低,则无法对违约者施加足够的约束力,同时又无法弥补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如果违约金过高,则可能会限制违约者的自由和正当权益,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协议失去实效性。因此,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取得双方的共识。
总之,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夫妻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的,既要兼顾违约惩罚的效果,也要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