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本协议是由甲方(丈夫)和乙方(妻子)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旨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解决离婚事宜。
一、离婚方式
双方自愿离婚,保留法律离婚程序和途径。
二、财产分割
(一)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赡养子女的费用、房屋、存款、股票等,双方均应享有平等权益。
2、经过双方协商,所有共同财产按下列比例分配:
妻子获得70%的共同财产;
丈夫获得30%的共同财产。
(二)个人财产
1、个人存款、个人财产、个人财产证明均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干涉;
2、双方个人财产分割无纠纷。
三、子女抚养及不动产归属
1、子女由妻子一方抚养,受托方子女的费用,甲方应按月支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双方协商抚养费数额为500元/月;
2、双方共有房屋的归属:夫妻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妻方所有,丈方不得要求分享其中任何权利。
四、其他事项
1、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相互干扰、骚扰、诽谤、损害对方名誉;
2、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有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的,双方应协商,经过书面协议后生效。
五、效力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争端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