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的。公证是指将一份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经过公证机关的核实,使其具有公证的证明力。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重要问题,一旦双方发生争议,未必能够自行解决。此时,公证协议将有法律效力,能够起到规避和解决争议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离婚协议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协商、签署的,并未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出现争议,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如果离婚协议被公证,就可以起到避免争议的作用,因为公证将使离婚协议具备了法律效力,一旦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维权。
不过,公证离婚协议也存在一些弊端,首要的是费用较高,公证费用在千元以上;其次,公证离婚协议需要费时,需要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审核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对于一些简单的离婚案件,或者是双方信任度较高、离婚协议内容简单明了的情况,甚至可以通过民事调解方式解决,不一定需要公证。
总之,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分割的财产多,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等问题需要明确约定且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考虑经过公证;如果双方信任度高,离婚协议内容简单明了,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以达到最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