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用于明确夫妻双方的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然而,就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涉及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文书、证据、事实等进行认证的证明,其主要目的是保障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离婚协议书的公证问题上,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公证,但是,公证可以更好地保障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具体来说,公证可以有效证明协议的真实性、法律效力和合法性,避免出现协议存在争议或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当双方产生争议时,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因此,在办理离婚时,双方最好送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好离婚协议书,确认无误。
第二步,双方在公证机关签署证明书并提交申请,公证机关进行审核。
第三步,公证机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公证书。
第四步,将公证书备份,分别给双方一份,同时前往当地派出所、法院、民政局等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提交公证书。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但从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的角度考虑,双方最好选择公证方式办理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