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但是起诉时间有一定限制。被起诉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无过错方才能向有过错方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方逾期未行使起诉权,则被视为自愿与有过错方继续共同生活,而原先的起诉权也被剥夺了。
因此,如果协议离婚四年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想要向有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先考虑是否在起诉权的有效期内。如果确保在有效期内,其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以证明有过错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扰乱了婚姻关系,使得无过错方不能够继续与有过错方继续共同生活,从而获得离婚诉讼的胜诉。
当然,除了起诉时间的问题,协议离婚四年后还会有其他因素影响是否有利于离婚诉讼的胜诉。例如,离婚原因是否能够通过证据证明,双方在离婚协议时是否有过于倾向一方的情况等等。对于离婚,我认为双方应该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以避免引起长时间的纠纷和负面影响。